2023-10-06 08:53:52

重卡换电政策及补贴汇总

想要知道具体有哪些支持政策与鼓励措施?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北京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印发《2022年度北京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奖补实施细则》,对2020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建成投运的社会公用充电设施、换电设施给予运营奖励支持。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十四五”时期北京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规划》,规划明确,推动换电站建设,鼓励车电分离模式发展:推进换电站规划选址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换电站给予运营补助。鼓励充换电一体站建设和车电分离模式发展。


上海

上海市发改委等10部门印发《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办法指出,支持高水平换电站示范建设。对港口、物流、环卫、出租车等特定公共服务领域的换电站给予设备补贴支持。
其中,对通用型换电站(能够实现跨品牌、跨车型服务),给予换电设备(专指换电装置充电系统和电池更换系统,不含电池)金额30%的财政资金补贴,千瓦补贴上限600元;对于非通用型换电站,给予换电设备金额15%的财政资金补贴,千瓦补贴上限300元。


广东

广东省能源局发布《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十四五”规划》。规划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根据实际需求开展换电模式应用,鼓励在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港口、矿山等公共领域率先应用,促进换电模式商业化运营。各地市在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过程中,统筹考虑将独立占地的充换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大型充换电站应同步预留变电站用地。


内蒙

2022年起,辖区内公交、环卫、矿山内公共用车逐步替换为新能源汽车。2022-2024年期间,购置在我旗生产组装或配套我旗境内企业生产关键零部件,且最大设计总质量≥49吨换电重卡的,经评审通过后,给予购车主体2万元/辆购置补助。
2024年底前,对我旗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车用充换电站项目,在投入运营后,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50万元。享受奖励项目的电动重卡、矿卡等专用车辆配建充换电设施占全部充换电设施比例25%及以上;在工业园区、矿山、物流枢纽等区域建设充换电站的,电动重卡、矿卡等专用车辆配建充换电设施所占比例50%及以上。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包头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办法提出,鼓励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充换电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支持在沿途合法建设用地适当配建充换电站。对于电厂、钢铁、有色、矿区等应用场景,每150辆换电重卡至少配套建设一座重卡换电站。


广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17-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的通知。通知中提出直流充电桩、交直流一体化充电桩、无线充电设施,按照30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交流充电桩、充电插座,按照10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换电站,按照50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单个站点补贴不超过20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规划要求,完善充换电、加氢、加气站点布局,开展光、储、充、换相结合的新型充换电场站试点示范,在南宁、柳州等市开展换电站应用试点。


四川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电动四川”行动计划(2022—2025年)》,计划提出从2022年起,全省(除特殊地区外)新增和更新车辆原则上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鼓励环卫专用车、船舶、起重机、装载机、挖掘机、推土车、渣土车、搅拌车、货车等专用领域开展新能源产品的试点示范。搭建城际快速充换电设施网络,加强充换电设施运维和网络服务等具体措施。
支持在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工程、环卫、港口、矿山等公共领域率先推进换电应用。
宜宾市提出在“十四五”期间将加快换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步伐,按照“电动宜宾”工程实施方案,2022—2025 年,宜宾市建成60座重卡换电站。到 2025 年,核心示范区(中心城区)重卡换电站达到 37 座,加快发展区(郊县)重卡换电站达到 23 座。为实现电动重卡推广应用目标,2022—2025 年,宜宾市计划推广应用电动重卡达到3000辆。


重庆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全市加快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方案明确,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鼓励重庆市重点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主导或参与制修订换电车型、换电设备、换电场站建设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加强技术攻关,围绕港口物流、环卫等短途、高利用率场景,研究布局专用车辆共享换电站;重点区县原则上应建设1座以上综合换电站,为出租、网约车、物流车、重卡进行换电补能服务。鼓励在码头、矿山、水泥搅拌站、垃圾处理场、排渣场等特定区域建设重卡换电站。


湖南、湖北

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湖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明确,有序推进充换电、港口岸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公交、出租、物流、环卫清扫等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
湖北十堰市发布《十堰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行动计划(2022-2024年)》,计划提出,鼓励运营企业在现有建设用地上,建设新能源汽车换电基础设施,城区重点城市渣土、汽车零部件物流运输等应用场景,建设乘用车、中重卡换电站。


山东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进一步加大物流车、渣土车等商用车、私人消费领域乘用车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力度,对提供共享换电技术服务,并运营多品牌多车型的中重型卡车换电站按换电设备充电模块额定充电功率,给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单站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
山东省潍坊市发改委发布了《潍坊市十四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规划提出,到2025年,专用领域,在公交、物流、环卫、单位内部等专用车停车场新增专用充换电站105座、充电桩3188台。


江苏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苏州市“十四五”电动汽车公共充换电设施规划》。规划提出探索车电分离模式,促进重卡领域的电动化转型。
在环卫部门、港口码头、物流园区、产业园区等短途、重载场景,布局专用换电站;“十四五”期间,规划新建122座换电站。到2025年,建设形成“布局合理、贴近用户、便捷高效、智慧互联”的充换电服务网络,成为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满足38万辆左右电动汽车的充换电需求。


安徽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经信厅联合发布的《安徽省“十四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规划提出,到2025年,实现新能源汽车在重点区域公务出行、城市物流、零碳园区、公共交通、城市环卫、矿建材料运输等应用场景新增占比不低于50%。


福建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2—2025年)》。规划提出:科学布局充(换)电基础设施,加强与城乡建设规划、电网规划及物业管理、城市停车等统筹协调。围绕港口、城市转运等场景,支持建设布局专用换电站,加快车电分离模式探索和推广。探索出租、物流运输等领域的共享换电模式。到2025年,全省新能源动力和储能电池产能超过400GWh,全产业链产值超过6000亿元。


江西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规划明确,要推进能源民生工程。持续完善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电设施,合理布局公用充(换)电设施,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换电能力。加强新能源与增量配电网、充电桩等融合发展,推动支持与储能深入融合的新能源微电网应用示范工程、“风光(水)储一体化”和“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项目、绿色能源示范县(区)、综合智慧能源示范项目等能源新业态新项目建设。


河南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到2025年,建成集中式充(换)电站5000座以上、除应急车辆外,全省公交车、巡游出租车以及城市建成区的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物流车、邮政用车、环卫用车、网约出租车基本使用新能源汽车;重型载货车辆、工程车辆绿色替代率达到50%以上。


山西

山西省发改委山西省工信厅等6部门联合发布《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推动落实新能源汽车免限行、路权等支持政策。加强充换电、新型储能、加氢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开展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


青海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青海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规划明确要持续壮大清洁能源产业,发展新能源汽车装备制造、充换电相结合的新能源汽车产业生态链。引导鼓励长途客车、货车、矿山用车、家庭用车清洁能源替代,大幅降低运输成本,提高清洁能源消纳水平。到 “十四五”末,西宁、海东等地区公共交通清洁能源、新能源率力争达到100%。


新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到2025年建成投运不少于150个城市(城际)公共充换电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