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18 09:17:04

安徽宣城:到2030年建设公共充电桩8645个

安徽省宣城市发改委近期发布《宣城市中心城区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0年》公示稿。规划中提出,到2030年,宣城市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28座,结合城市各类停车场建设公共充电桩8645个,设置专用充电桩1077个;结合新建住宅项目和小区改造新增私人乘用车充电桩数量不低于2.6万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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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划范围:

东至水阳江、人和路-麻姑山路以东约600米,西至极盛路,南至500千伏高压廊道和川气东送廊道,北至青弋江大道以北1000-1500米、新皖赣铁路和铜南宣高速,包括金坝和向阳街道的城市集中建设区,总面积约288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115平方公里(含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

二、规划期限

基年:2022年规划期限:2022—2030年近期至2025 年

三、 规划对象

充电设施是指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补给的各类充电设施。充电设施主要包括各类集中式充(换)电站和分散式充电桩。

1.充(换)电站分为2大类

专用充(换)电站、公用充(换)电站。

1)公用充(换)电站:在独立地块建设,或在社会公共停车场、加油站、机场、码头等用地内划定独立区域合作建设,可为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场所。以应急充电为主。

2)专用充(换)电站:结合公交车、长途客运车、物流及环卫专用车场站建设,为相应专用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场所。主要服务于公交车、长途客运车、物流及环卫专用车。

2.充电桩分为3大类

私人乘用车充电桩、公共充电桩、专用充电桩。

1)居住小区充电桩,指位于居住用地内,主要为本居住用地内居民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桩。

2)公共充电桩,指位于居住用地之外的各类公共场所(不含企事业单位内部),如公共停车场、路边停车位、行政商贸文化办公场所等所配置的,为社会大众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桩。

3)专用充电桩,指位于企事业内部,专为本单位公务车辆及办公、办事人员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桩。

四、发展目标

规划期末,初步建成布局合理、完善先进、安全可靠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系统,成为城市智能电网组成部分,形成便捷、可靠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网络,全面满足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促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示范和发展,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奠定基础。

本着“自(专)用为主、公用为辅、快慢结合、合建为主、单建为辅、分4类落实”的原则,逐步推进宣城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体系完善的充电设施规划布局,满足新能源车辆发展与使用的基本需求。

规划到2030年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28座。结合城市各类停车场建设公共充电桩8645个,设置专用充电桩1077个;结合新建住宅项目和小区改造新增私人乘用车充电桩数量不低于2.6万个。

——优先建设公交、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规划专用充(换)电站 13 座,其中公交车充换电站6座(含充电桩73个),其他专用充换电站7座(含充电桩96个)。

——结合社会停车场所,合理建设集中式快充站,本次规划建设15处社会公共充电站(含充电桩176个)。

——落实新建项目配建充电设施,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充电桩原则上不少于规划停车位的30%,新建公共建筑物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按不少于规划停车位35%的比例配建充电桩。

附图:

1、充(换)电站规划布局图

2、城市公共停车场充电桩布局规划图

3、城市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充电桩布局规划图

4、商业服务业设施配建充电桩布局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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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宣城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