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16 10:33:19

新疆:城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公开征求意见

从新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为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促进区经济绿色低碳健康发展,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对充电设施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的建设分别进行了规定:新建居住社区配建停车位须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新建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停车位不少于总停车位的30%。

  

既有小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安装充电设备或预留安装条件的停车位,原则上不少于总停车位的20%。

  

在普通住宅小区,对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在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对没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配建公共充电车位,具备安装条件的既有住宅小区,配建公共充电停车位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停车位,原则上不少于总停车位的30%。


既有住宅分散车位有充电设施安装需求但无法满足安装要求的,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大会或社区居(村)委会选择合理范围或相对集中的部分存量或公共车位引入专业运营商建设公共充电设施。

  

既有公共建筑中,具备电源条件的既有办公类建筑、文体场馆、大型商场、超市、公园、风景名胜区等的公共停车场应按照不低于20%车位比例配建充电设施;电源条件不能满足配建要求的,先期建设不少于2个公用充电设施。同时根据车辆实际停放情况,综合考虑大型车、小型车的公用充电设施配建比例。

  

有关单位和个人可登录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查阅征求意见稿原文,并于2022年8月30日前,通过电子信箱和写信的方式提出意见。

电子邮箱:492667736@qq.com。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462号广场联合大厦A座22楼2204室(邮编830000)。(天山网-新疆日报)

网站用图片.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