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15 19:40:39

4990万元|安阳市充电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安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采购、施工和运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C410500202200553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安阳市发改委以安发改审服〔2021〕37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安阳安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安阳市建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政府专项债券筹措,不足部分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一期工程采购、施工和运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安阳市城市规划区内

2.2.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概算总投资26574万元,拟建充电站73座,总充电枪头2300个。本次招标一期工程估算投资49902177.24元,充电枪头约1100余个,包括但不限于充电桩采购及安装、配电设施采购及安装、土建、电力、弱电、监控等工程施工,充电桩型号、快慢比及电力设备配置以各充电场站(点)施工图为准。

(1)招标类型:工程采购、施工和运营。

(2)招标范围和内容:该标段范围内的项目采购、施工、运营,包括但不限于设施采购安装、施工、竣工验收、协调外部电源、协调电力部门通电、质保期内保修、协助业主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管理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①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与本项目相关的充电桩场站土建及安装建设,协调外部电源、协调电力部门通电,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为准,执行国家现行清单规范。

②采购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充电场站内所需的主要材料及相关配套设备,招标人提供主要材料及设备清单。

③运营管理部分:包含但不仅限于建成后充电桩经营、配套商业租赁、广告位租赁等。

2.3.最高投标限价:本次招标范围最高限价为49902177.24元。

2.4.计划总工期:180个日历天。

2.5.质量要求

(1)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验收合格。

(2)采购要求: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运营要求:遵守国家和省、市政府的各项法规政策,依法经营,认真履行经营管理责任。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采购单位要求: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连续三个月的完税证明及社保证明、成立不足三年,以成立之年算起,并提供开标前一个月财务报表)。

(4)运营单位要求: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充电设施运营商资格(提供河南省发改委公示的充电设施运营商目录截图),并负责项目建成后的整体运营。

3.2.投标人拟派负责人和拟配备人员要求

(1)施工人员要求:施工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自行承诺);项目经理须在本单位注册,提供本单位开标前连续三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拟配备的其他施工人员中包含施工员、资料员、质量员、材料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工程主要人员,以注册证或职称证或资格证或岗位证为准,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本单位开标前连续三个月连续半年的有效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

(2)采购负责人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自行承诺并承担相应责任。

(3)运营负责人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自行承诺并承担相应责任。

(4)投标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本单位开标前连续三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若为联合体投标,其授权委托人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在职员工,提供本单位开标前连续三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

3.3.财务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若为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2019年、2020年、2021年度;成立不足三年,以成立之年算起,并提供开标前一个月财务报表)。

3.4.信誉要求

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若为联合体投标)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在安阳市行政区域内被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投标人须出具书面承诺)。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成员最多3家,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牵头单位为运营单位。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文件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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