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28 10:21:23

规范充电桩安装!盐城大丰出台电动汽车充电相关指导意见

随着电动汽车的普及,充电需求增加,近日,盐城大丰区适时出台《大丰区居民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范充电桩安装建设流程,方便老百姓的出行。《意见》适用对象有哪些?新建居民住宅小区配建要求?…… 现代快报记者梳理了相关重点和最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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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意见》适用于大丰区居民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自用充电基础设施,指专为私人用户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基础设施。专用充电设施,指专为居住(小)区、单位等特定范围的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公共充电设施指为社会公共车辆开放经营、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


新建居民住宅小区配建要求有哪些?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停车位应 100% 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接入条件:包括预留电力容量及变配电设施位置,建设配电分支箱、电缆、管线桥架、计量表箱在内的配套供电设施,表后桥架及线缆应敷设至每一车位;应按不低于车位总数的 30% 配建充电桩,充电桩应具备有序充(放)电功能,并优先布设在公共车位。


既有居民住宅小区申请安装充电桩,需要拥有固定车位(车库)产权或一年及以上有效期限车位使用权的居民可以申请建设安装自用充电基础设施,申请人必须为车位(车库)产权人或使用权人。在同一居民住宅小区内,同一车辆仅可申请一个自用充电基础设施用电。


申请人建设安装自用充电基础设施需通过所在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委员会书面提出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安装申请,同时签署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使用承诺书。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小区,由业主委员会直接受理;无业主委员会的,由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安装充电桩,安全监管有哪些要求?居民住宅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生产实行属地管理原则,镇(区、街道)、社区居(村)民委员会要将自用充电基础设施纳入居民住宅小区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中,按照职责加大对私拉电线、违规用电、违规施工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和自用充电基础设施所有人,明确整改要求,责令自用充电基础设施所有人限时整改。


新建居住小区根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标准和要求,将电缆分支箱、电缆、管线桥架、计量表箱等配套供电设施逐项纳入竣工验收环节。不满足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的新建住宅小区,相关部门不得办理商品房规划核实及竣工验收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既有居民住宅小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申请人作为充电设施及相关线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对自用充电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承担充电设施维修、更新、养护及侵害第三者权益等责任。若租赁车位到期或充电基础设施不再使用,原申请人应当向供电公司申请办理拆表销户手续,充电设施所有权人应当拆除充电基础设施。拆除作业过程中造成公用部位、公用设施损坏的,责任人应当及时恢复原状和承担赔偿责任。(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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